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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受人能否解除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

发布时间:2016/7/6 点击:3091次 字体大小: 返回

 

案情摘要

2011年1月底,在北京工作的李某经中介公司推荐与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,向王某购买一套二手房。合同约定了支付方式和期限。双方办理产权登记时才得知北京实施限购政策,李某不符合购房条件,无法办理变更登记。李某要求解除合同,王某不同意,理由是李某已经缴纳社保2年,再过3年满足购房条件,合同可以延期履行。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合同。

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

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,当事人却因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,买受人如请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,法院对其请求可予以支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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